尊敬的: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繁峙县农业农村局、
事发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楼岗村和后掌村中间山沟区域
该区域内大型养猪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养殖场核心排污事实
1. 私自开挖无防渗土坑(法定渗坑)囤积粪污
该养猪场在山沟空地擅自挖掘多处露天土坑,全程没有铺设防渗膜、混凝土硬化等任何防渗漏措施,直接将生猪养殖产生的粪尿污水、冲洗废水全部排入土坑内囤积。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无防渗功能的土坑储存养殖废水,依法认定为渗坑违法排污行为。粪污持续向下渗透,直接污染山沟地下含水层,威胁周边两个村庄村民饮用水安全。
2. 养殖污水无序溢流直排自然山沟
随着土坑内粪污不断堆积上涨,发黑发臭的养殖废水漫出土坑,顺着山沟自然沟渠向外流淌,渗入农田土壤、地表径流,夏季高温时节臭气大范围扩散,周边庄稼枯萎、蚊虫滋生,严重扰乱楼岗村、后掌村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该猪场未合规建设标准化粪污发酵池、无害化处理设施,没有落实粪污还田消纳备案,完全规避环评与环保管控,属于典型偷排直排。
二、相关法律依据
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合格粪污无害化设施,严禁利用无防渗渗坑存放、排放养殖废弃物,违规可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取缔;
2. 使用渗坑排放污染物,已经触犯《水污染防治法》,执法部门可处罚款;
3.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乡镇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有属地管控责任。
三、正式诉求
恳请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责令其彻底清理积存粪污、回填修复受损土地,全面杜绝非法排污行为,并严格核查该猪场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粪污无害化处置备案等全部手续,依法依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