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社收到陕西籍男子余某实名举报:原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千井煤业有限公司(简称:千井煤业),连续多年违规违法开采,并发生多起事故瞒报等相关问题并将此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相关部门仍然对所反映问题未采取任何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各类事故瞒报、谎报等行为就曾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各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等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处罚上限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瞒报事故当事人、参与者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并建议司法机关公开逮捕和审判。
文件中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瞒报事故的企业,切实增强煤矿依法办矿的意识,坚决遏制事故瞒报行为。
据本社首席记者张为了解获悉,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千井煤业违法生产,并在企业整合期间,侵吞巨额国有资产,非法窃取国有矿产资源,另三年时间,瞒报死亡事故6起,余某将情况举报至当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应急局,直至目前山阴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材料没有任何回应。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
千井煤业连年多起事故瞒报,事故频发,而山阴县应急管理局面对群众举报视而不见,对媒体监督百般托词,对企业监而不管,没有力度,处于生产一线的工人,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山阴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附:2010年至2014年,千井煤业事故瞒报情况
1、郭文科,男,陕西省紫阳县东木乡木王村人,于2010 年11月份在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千井煤矿十一号层掘进工作面,因工作面冒顶将其压死,矿方与家属达成私下协议, 以28.5万元作为赔偿,事后瞒报(有处理事情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作证)
2、周世林,男,住湖南省洪江市徒企乡凤凰村四组,于2012年3月14日在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千井煤矿九号煤层综采工作面上班时,放顶煤时被液压柱挤压死亡,矿方与家属私下达成协议,以65.8万元现金作为赔偿,事后未上报(有处理事情的当事人可以作证)
3、肖建东,男,住陕西省紫阳县汉王镇汉王村,于2012年5月份在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千井煤矿九号煤层综采工作,面支架倒塌时将其砸死,矿方与家属达成协议,以175万元作为赔偿,事后瞒报(有处理事情的当事人及其家属 可以作证)
4、郭勇,男,内蒙古自治区人,于2013年7月份在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千井煤矿九号煤层工作,因顶板脱落将其砸死,矿方与家属协商后,以210万元作为赔偿,事后没有上报(有处理事情的当事人可以作证)
5、2013年七月份千井煤矿修煤仓封顶时,整体垮塌当场砸死三人,俩名河北工人,一名山西省右玉县人,当时矿方出动皮卡车将三人分别送往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梁城县医院太平间分三处存放,和家属达成协议后, 属特大事故隐瞒上报(有处理事情的当事人可以作证)
6、易林方,男,住陕西省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人,于 2014年腊月初八在山西省朔州市千井煤矿井下作业时死亡, 事后矿方与家属协商以96万元作为赔偿,没有上报(有处理事情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作证)
2020年,千井煤业事故瞒报情况
1、黄谷学,身份证号:612423198003015610,陕西石泉红卫乡,南沟三组人,2020年8月24日夜班,2102综采面回撤支架运输至转弯处碾压死亡。现已偷偷运回陕西韩城处理火化,180万元补偿了事。
2、刘庆龙,山西晋城泌水县人,2020年10月3日夜班,凌晨2015工作面安装综釆面皮带机尾时死亡。属管理不善的安全事故,事后矿方多方打点,220万元补偿了事。(有工人作证)
阻隔审计,非法侵吞8000万国有资产
据举报人余某讲述,千井煤业经营人与同煤高层领导,共计侵吞、骗取国家资金约8000万。同时,为保证审计过关,千井煤业想尽办法,将道路堵死,阻止审计人员抵达现场。在千井煤矿与同煤集团整合审计时,九号层与十一号层贯通处,密闭一条一千多米的巷道,是一条报废巷,整条巷道以料石砂浆圈巷。
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2020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5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通知,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煤矿企业乃社会经济能源的大动脉,对煤矿企业而言,煤矿职工的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煤矿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煤矿企业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仍有许多像千井煤业一样的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必定会酿成一幕幕生活的悲剧,造成煤矿企业的终生遗憾,相关部门的不严不查,不查不纠才造就了煤矿企业今天的局面。(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新闻网 www.isen.xin 首席记者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