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人信息
1. 举报人(户主):张振友
身份证号:120225196403030478
现住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2区5排2号
2. 受害人(被侵害人):张雨思(举报人之女)
身份证号:120225199210230485
二、被举报人信息
1. 被举报人:许存(中共党员,违建房屋户主)
2. 被举报人:许继峰(许存之子,共同实施违法建设)
3. 行凶人员:许存家违建场地之人(身份信息暂不详)
住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2区5排(举报人东侧邻居)
三、举报事项
1. 许继峰仗着自己在政府单位上班和领导关系好,曾经扬言说自己有的是关系,不用办理手续就可以盖,所以在未办理任何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备案手续,未履行四邻征询、邻里协商程序,擅自开工建房,属于违法建设、未批先建、私搭乱建。
2. 违建施工期间,2026年5月31日上午8时许,在施工场地内无故殴打劝阻违建的张雨思,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3.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及综合执法大队·监管缺位、推诿拖延,对存在的违法建设、人身伤害问题不予处置,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四、事实与经过
本人张振友,系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村民。我家东侧邻居许存、许继峰父子近期擅自翻建、扩建自有房屋。
依据天津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管理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必须先行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备案等法定手续,同时完成四邻知情确认、邻里纠纷排查报备,严禁无证施工、未批先建。
许存、许继峰父子在无任何法定建房审批文件、未征得四邻同意、未签订邻里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动工违规建房,该建筑依法属于违法建筑。我方多次主动劝阻,告知其停工并依法补办手续,避免邻里矛盾,但许存父子拒不配合,态度蛮横,持续违规施工。(附件3:带时间地点水印的施工现场照片,可清晰显示2026年5月27日许存宅基地内钢筋绑扎、地基施工的违法建设现场)
2026年5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我女儿张雨思前往现场正常劝阻违法施工时,遭到当场无故殴打,造成人身受伤、身心受损,现场违法侵权事实清楚。(附件4:殴打现场照片及张雨思耳部、面部受伤照片,证明殴打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
事发后,我方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向官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反映违法建设、人身被殴打情况,请求依法制止违建、查处伤人行为、维护群众安全。
此前,我方已多次就该违建问题向主管镇里领导及综合执法大队反映,均未得到有效处置;我方多次拨打镇政府相关举报电话,大量通话记录显示未接通/已取消(附件1:通话记录截图,记录了2026年5月多次拨打举报电话的未接通记录),监管流于形式。截至本举报提交之日,违法建设仍在持续施工,行凶人员未被依法处理。官庄镇政府明知存在违法建设、人身伤害违法行为,却不立案、不叫停、不查处、不整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致使我方人身安全、居住权益持续受到侵害,当地基层治理与社会治安秩序遭到破坏。(附件2: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却放任施工,履职缺位不作为)
五、违法违规法律依据
1. 土地及规划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农村建房必须“先审批、后建设”,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开展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
2. 相邻权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施工建设,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存在邻里争议且未达成一致的建房行为,应当依法禁止施工。
3. 治安及人身权益相关:当众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行政履职相关:基层人民政府负有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查处及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拖延处置,属于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
六、举报诉求
1. 立即责令许存、许继峰停止全部违法施工,对其违法建设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停工、整改、拆除等处理决定。
2. 依法对5月31日殴打张雨思一案开展调查,为受害人做伤情鉴定,对行凶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侵权方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3. 依规依纪对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政府及失职、不作为、推诿扯皮的相关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4. 请受理单位将本案违建处置结果、伤人案件查处结果、人员问责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正式答复举报人,建立长效监管,杜绝违建扰民、邻里暴力侵权问题,保障我方正常居住、生活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