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小岭村一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目前,场地已平整,设备已进场,一副“生米煮成熟饭”的架势。这起涉嫌典型的“未批先建”事件,不仅公然挑战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更暴露出部分项目建设方对法治红线的漠视。
根据网络发布的图片和群众反映现场情况,该项目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动工,属于明确的“未批先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充电站项目涉嫌在未履行任何合法程序前便开工建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地。
法律后果明确,前车之鉴不远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已有清晰罚则。《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可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此类案例并非孤例:安徽六安一当事人因非法占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房,被责令退还土地并没收建筑物;陕西宝鸡一村委会因未经批准占地建充电站,被处以28万元罚款;海南陵水也有人因违法占地建设充电桩被处罚款。
以上这些案例都表明,任何企图绕过审批程序、违规占地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责。
简化审批≠无需审批,监管不能缺位
当前,为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确实在简化审批流程。例如,在既有停车位或已出让用地红线内建设,可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然而,“简化”不等于“取消”。
对于新增用地的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办理用地审批和项目备案仍是法定前置条件。朔州平鲁区当地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在接到反映后,应该立即行动起来,绝不能让违规项目“带病”运营。
未尽的事情 犀利的追问
在此,不禁要问:项目投资方何来如此底气,敢在涉嫌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大兴土木?是心存侥幸,认为“建成了再说”?
农村土地是宝贵的资源,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以建设新能源设施之名行违法占地之实,不仅损害农民集体权益,扰乱土地管理秩序,更埋下了施工安全、电力安全等诸多隐患。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监管的利剑必须高悬。我们呼吁朔州市平鲁区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彻查此事。若查证属实,必须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对相关责任方依法予以处罚。
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是好事,但好事必须依法办好。任何试图跨越法律红线的“捷径”,最终只能是条“断头路”,只会给其他蠢蠢欲动者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