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眉山又爆出两起业主与物业的纠纷:
一起为对物管费收费标准不满意;
一起为保安与业主因为亲友探访收取停车费不满导致抓扯。
由于绝大多数小区的收费标准都不一致,所以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是几乎所有小区都发生过争执的问题,甚至闹到过房管局和物价局。其实物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物业服务的标准不一样,那么收费就肯定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的。完全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的约定。
以电梯公寓为例,眉山某小区电梯住户收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而眉山另一小区电梯住户收费标准仅为1.0元/平方米,差价达到80%,也都不算违规违法。
如果业主们认为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不相符,就完全可以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或者是合同期满修改收费标准。
而未入住的物业费用也是个小区频发的一个纠纷,往往很多业主认为:我的房子根本就还没有装修,更谈不上入住,丝毫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物管费?而且还要全额缴纳?但是物业公司的理由更具备合法性: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一旦交房,就开始计算物管费用。
物管条例上还有一句话更加具有总结性: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当然,物业公司为了减少纠纷,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执行一个人性化的收费原则。
停车费问题也是眉山纠纷频率较高的一个矛盾,很多眉山本地的业主群甚至也都转发过一条新闻:外省某小区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诉求小区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最终胜诉。其实这只是一例个案,并不适用于我们眉山,一般来说:只要该车库(车位)在申报的建筑规划上存在(也就是可以办理产权证),那么所有权也就属于开发商,开发商(物业也可代收)就有出售和出租的权利(这里暂时不讨论这个法律问题)。
其实停车费包含两个内容:车库(位)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
车库(车位)租赁费收取的基础是:开发商(或其它自然人)拥有产权,业主并未购买。这属于一种市场的商业行为,即使某些开发商为了尽早将车库出售变现,所收取的租赁费较高一些,从法律上讲业主也无权干涉。车辆管理费则是无论业主是否购买,无论规划上是否存在,都应当缴纳的一笔费用。
物业收取管理费的主要职能是:摆放有序、道路顺畅、安全看管。相应的,一旦出现损伤、被盗等,那么就要根据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的额度有一个核实、认定、划分以及协商的过程。
至于外来车辆(含亲友探访)临时停车是否应该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则仍然是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