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被拖车公司痛宰,多数车主悲愤却含泪接受。谁炮制了天价拖车费?拖车公司只是马前卒,视车主为砧板鱼肉的“保护伞”才是元凶,两者存在看不见的肮脏交易。他们消费的是车主,也在消费法律与正义。“天价拖车费”问题,曾引发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山西忻州发生一起三车交通事故,在无人员伤亡并现场交警表示车辆可以不扣留的情况下,忻州市华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忻州市忻府区鑫昌盛汽修厂分别收取车主8100元和1000元的费用,该公司霸道表示:不交钱不放车。
(上图)忻州华远公司收取安先生的拖车费发票
安先生:4600元天价拖车费处理结果
2019年9月9日20时30分许,安先生驾驶货车与另外两辆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忻州交警判定安先生全责。经过交警现场勘查,因无人受伤,不需要扣车。由于事故现场影响了交通,需要从事故现场移到路边。随后交警联系忻州市华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员赶赴现场(以下简称忻州华远公司)。忻州华远公司表示,事故车移到路边需要拖车费4600元,车主表示:拖车费用不应该由车主来承担,再说事故现场到马路边也就几米路段,4600元属于天价收费。看见车主与忻州华远公司没有达成拖车费协议,随后交警安排忻州华远公司将事故车辆拖回十几公里处的存车场。后车主无奈怕耽误运营造成损失,9月11日,车主被逼无奈,在支付了停车场4600元的拖车费后,车辆被放行。
闫先生:被强制消费4500元
闫先生的货车同样在此事故中,事故发生后,忻州华远公司将闫先生的货车拖到路边,正好是忻州市忻府区鑫昌盛汽修厂门口。闫先生表示,事故现场到修理厂距离不足200米。9月11日,闫先生去忻州市忻府区鑫昌盛汽修厂取车,修理厂的老板说:“需要交纳拖车费4500元。”闫先生表示不认可,并认为收费太离谱。在协商无果后,闫先生总计交付4500元后车辆被放行。闫先生说,忻州华远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了3500元拖车费,修理厂开具发票并收取了1000元的服务费。修理厂告诉闫先生,你的车不在我这修了,这1000元是服务费。闫先生表示,该修理厂并没有维修我的车,凭啥收取这么多钱?
(上图)忻州市忻府区鑫昌盛汽修厂强制收取1000元
(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交警表示:这个交通事故涉事车辆可以不扣留
天价拖车费有处理依据吗?为什么会出现天价拖车费?
对于“天价拖车费”,救援者总有收费天价的原因,管理者总有不作为的理由,而拖车的费用则不断的上涨。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早于2010年就曾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但是“通知”下发之后,有的地区认真清理,虽没杜绝,但也是极少发生“天价拖车费”事件,但有的却根本不当一回事。除此之外,清理、规范效果欠奉,在某程度上,也与政策没能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有着很大的关系。众所周知,公路频频发生“天价拖车费”,并非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行政性垄断必然。
如何杜绝天价拖车费的出现
很多地方公路救援是一个垄断性的生意,外人却是难以插手其中;救援公司与相关部门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存在着利益勾连。让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规范,无异于损失了其利益;那么,是否要破除该事件的行政垄断就能解决问题呢?其实不然,只要把公路救援当作一门生意来做,拖车费就不可能大幅度降下来, “天价”还可能出现。如何规范公路救援,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当下有几个选项可以做,包括:确立其公益性质,明确市场化;指定负责部门,列出权力清单;公布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程序公开透明,经得起公众围观。
高价的拖车费用谁来监管,是否存在利益链条?
据了解,无论是给安先生与闫先生提供拖车服务的这家公司还是其他拖车公司,他们的收费标准可以说是各自为政,由各公司自行制订,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我市拖车收费标准究竟有没有统一“杠杠”呢?
然而,处理事故现场的交警联系的忻州市华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拖车造成天价的拖车费用谁来买单?是否存在利益链条?拖车公司虎假虎威私自将不需扣押的车辆扣押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来源:资讯视频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