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原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外地来的一位亲戚早上打车时,用微信支付了打车款,不想,竟把9元错输成了900元。柳巷派出所民警调监控帮他们找到了出租车牌号,并帮助他们与司机取得了联系。最后,在民警协调下,司机退还了750元。
王先生说,他亲戚昨日早上8点半左右打车从北大街到食品街,下车时本应支付车费9元,但通过微信支付时不小心错输成了900元。当时,司机并未发现,出租车司机随后拉了下一位乘客离开。他亲戚发现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支付凭证给司机留言,但一直未得到回复。中午,王先生向柳巷派出所的民警求助,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该出租车的牌号。王先生说:“我特别感谢刘警官,他中午舍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帮我们调了监控,有了车牌号,联系司机就容易多了。”
下午4点左右,王先生的亲戚和出租车司机取得联系,但司机并未返还除去车费的891元,只愿意返还700元,在民警协调下,司机最终通过微信转账退回750元。
记者随后联系了出租车司机,司机表示之所以没有全部返还,是因为自己发现多收钱后就立即去寻找乘客,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误工费,“当时正值早高峰,我在送了下一趟乘客后才发现之前的乘客多付了钱,于是立即从恒大华府返回食品街附近寻找,还在附近等了一小时左右,按早高峰的收入大约损失100元,而且返回时也没有载客,大概是40元左右的路程。”
其实,微信支付出现问题后,并不一定非要当面找到人。记者做了一个实验,与办公室同事删除好友,支付成功后,在交易记录中有“联系收款方”,可以留言并填写联系方式。同时微信跳出提示:每笔付款在收款方回复前只能发送一次留言,请确认已详细填写联系理由和联系方式。记者填写后,同事微信对话框里的服务通知立即弹出“顾客留言通知”,其中有记者留言内容。双方在对方回复后都可以继续留言、备注联系方式。
司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司机确实因寻找当事人耽误了工作,收取一定的误工费也是相对合理的,如果对具体金额产生分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误工则属于不当得利。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太原市客运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乘客,在打车时最好不要通过微信付款,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上百起因微信支付而产生纠纷的案例。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