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2017年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通报指出,2017年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32103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679起,其中按简易程序处理522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57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违法案件立案90起,实施行政处罚32起,责令改正70起,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6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8起。严肃查处了河南安阳固岸墓地、河北邯郸响堂山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施工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
据了解,全国“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全年共接各类举报3333项,成为掌握各地文物违法情况的重要信息源。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309194次,检查文物单位数量437333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0397项,督促整改48486项,整改率80.28%。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44626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666项,立纠立改3232项,整改率88.16%;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检查2155次,发现安全隐患262项,整改完毕238项,整改率90.84%。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文物安全案件事故401起,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308起,盗窃、抢劫文物案件40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案件6起,文物火灾事故13起,其他文物安全事故34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安全案件事故25起。
通报指出,2017年国家文物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管,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扎实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累计排查232663个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21063处。二是深入推进法人违法专项整治,查处案件314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88起,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11次。三是全面完成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整改率达84.48%。93.4%的长城认定点段被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是部署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A级通缉令两次公开通缉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17名。各地公安机关打掉上百个文物犯罪团伙,抓获近千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上万件涉案文物。五是着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积极参加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考核,并以此为契机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督办一批重大文物火灾事故,5名直接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23名责任人得到严肃处理。六是创新文物执法监管督察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随机监测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现和督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184处地物变化。推进文物平安工程,中央财政投入近20亿元支持922个国保单位配置和改造文物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设备。七是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国家文物局被纳入中央海权办牵头建立的水下文物保护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继续将文物违法和安全事故作为重要测评因素。
通报指出,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监管与执法力量仍显不足,省级文物部门一半未设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处室,市县级设置专管机构的不足5%;法人违法行为、安全案件事故依然多发高发,“管理单位隐瞒不报、主管部门毫不知情”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发展不平衡,甚至个别地区无人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