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微信加班时突发疾病导致身亡,算工伤吗?日前,广州某公司员工石某在家发病致死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后能获得怎样的待遇?8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认定工伤过程一波三折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宣告死亡。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内,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遂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结合石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所在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事发当晚石某最后推送工作微信的时间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时间19时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从突发疾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且19时22分后石某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这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山西晚报记者咨询人社服务平台12333得知,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参保职工因工受伤、死亡或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包含多种待遇
按照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主要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为工亡职工月工资的30%到4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到上述案件,法院指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网友们普遍认为,随着网络日益发达、工作性质的多元化,很多工作岗位的时空限制越来越少,尤其在疫情期间,居家线上办公已成为常态。很多人都像石某一样,下班后继续在线上处理工作。法院二审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显然更符合现实的工作情景,符合普通人对现在加班情形的朴素感知。
业内人士分析,此案法院二审对工伤的认定,等于是明确划定了法律的保障边界。以后如果再遇类似悲剧,社保部门或者法院可以参考该案例,而家属也可能更有法律意识,保存好相关的工作证据,比如微信聊天截图、电话通话记录等。通过各方努力,相对模糊的工伤认定领域将逐步清晰化。
山西晚报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