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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坑儿”要当心
发表时间:2019-02-2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点击量:


  2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交通工具、食品和销售服务成为投诉热点——
  
  2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8年全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全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94177件,同比增加8.44%。其中,咨询47232件,同比减少10.80%,占受理总量的50.15%;投诉41178件,同比增加37.89%,占受理总量的43.72%;举报5767件,同比增加43.10%,占受理总量的6.12%。
  
  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商品类投诉22958件,同比增加50.59 %;服务类投诉18220件,同比增加24.64%。共成功调解139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9.35万元。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食品和销售服务等方面。
  
  2018年,全省各级12315机构围绕消费热点和难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交通工具类成最大热点
  
  【案例】2017年11月11日,太原市民闫波在小店区汾东北路33号汽车家园3号上通达别克4S店,首付8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购车时4S店告知上户手续须在店内办理并承诺短期内办好,约定11月16日提车。但直至2018年2月中旬,商家仍未办理好上户手续。闫波在付款之后的4个多月里,多次催促4S店都无法提车,遂投诉至原太原市工商局,希望相关部门督促商家在3-7天内办理好上户手续,如无法办理就协商退首付款。
  
  经原太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协调,上通达别克4S店退还闫波8万元购车首付款。
  
  2018年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3491件,是商品类投诉最大热点,并呈逐年快速递增的趋势。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3个方面。汽车质量方面主要在发动机、车身架构、变速器等核心部件上发生问题。售后服务的投诉主要在维修、保养纠纷上,如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收费过高,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现象比较普遍,汽车维修技术不过硬,维修服务质量差,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等。合同问题主要是经销商没有充分尽到告知合同条款的义务,且合同条款模糊,还存在经销商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现象,比如定金和订金问题,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还定(订)金却不兑现。
  
  消费提示:在买车前,消费者应多掌握汽车相关知识。消费者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口头承诺,务必将车辆价格、型号、交车时间、优惠承诺、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在合同中明确清楚。如果购车时发现经营者隐瞒实情、不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进行维权。修车时,应选择正规的修理厂,并与维修方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维修价格和期限、维修项目和内容等,维修配换零部件名称、价格、质量标准,以及维修保养行驶的里程与时间等双方约定的事项。

  销售服务居服务类投诉首位
  
  【案例】2018年8月,太原市民郭晓东在迎泽区五一广场北侧美特好3层百胜健身1800元购买9节私教课(现剩余7节)。10月,百胜健身因消防不合格关门停业2个月。11月6日,郭晓东与商家协商帮忙把剩余私教课程转出去,商家同意但却一直推诿不处理。
  
  接诉后,该辖区原工商所工作人员实地了解情况,调查发现百胜健身在消防检查未通过之前就开始营业售卡,经工作人员现场协调,郭晓东与商家签订协议,退还郭晓东1800元私教课费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018年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1709件,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同比增加291.97%。投诉主要集中在预付卡服务、预售服务和零售服务。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主要有5个方面的问题:经营者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一旦消费者发现经营者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时,难以退卡;经营者吸收消费者大量预付款后,跑路失踪,造成消费者卡内剩余金额无法使用;办卡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经营者只为消费者提供一张卡片,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经营主体变更,新的经营者对原来消费者的剩余金额不予认可,让消费者重新付款才能继续消费;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开卡时的承诺不一致等。

 
  消费提示: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要谨慎理性,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首先是要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尽量避开新开业的、生意不好的有随时停业风险的商家。同时办卡充值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费需要,不要贪图优惠折扣、一次性购买或充值较大金额而承担过多风险。办理预付卡、选择预付式消费应当与商家签订书面购卡协议,妥善保留消费凭据。如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主动进行维权,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食品类投诉增长迅速
  
  【案例】2018年2月,经熟人介绍,冯德本从烟台圣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闻喜总代理张晓莉处购买了640元的圣芝灵菌丝粉,3月份又买了2万元该产品。食用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张晓莉所说的延缓衰老、帮助睡眠、抗肿瘤等功效,要求其退还剩余产品18380元。
  
  闻喜原工商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烟台圣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芝灵菌丝粉属于保健食品,其闻喜总代理张晓莉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经协商,张晓莉退还冯德本剩余产品钱款,折合18380元。
  
  2018年食品类投诉增长迅速,较2017年增加306.55%。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广告宣传上,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广告禁用词语等问题,尤其是对保健品的宣传;其次是食品质量,主要问题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不符合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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