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佳 实习生 冯韵)3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用药负担,3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让更多“两病”患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在降低报销门槛基础上,我省还简化“两病”认定程序,拓宽纳入渠道。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指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认定的“两病”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保障范围,力争“两病”患者应纳尽纳,不落一人。
同时,实现“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拿药需求,将政策落地到家门口;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落实“少见面”服务,减少“两病”患者往返医疗机构负担;家庭医生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精准健康服务,提升“两病”患者的知晓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省医保局要求,要有效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作用,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