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佳)2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发布通知,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退出)标准,优化简化经办服务,自4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2017年,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后,各市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标准。但由于各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标准不统一、经办服务不统一,造成统筹地区间医保待遇不平衡,影响了参保者的获得感。
从今年4月1日起,优化规范为45个病种全省统一执行,并明确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退出)标准。同时,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各市原有的、不在45个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但这些病种今后不再纳入新的人员。
另外,我省将优化简化经办服务。一方面,精简办理材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另一方面,缩短鉴定周期。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要限时办结,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