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忻州市和平小学
忻州市和平小学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的期盼中,全面竣工,圆满落成。她张开热情的双臂,期待着首届学子的到来。
和平小学,和雅润泽。新学校、新希望、新使命、新征程。肩负重任、不辱使命,将以崭新的面貌、超前的理念、坚定的信念、博爱的情怀,筑梦教育,扬帆起航。
计算机云教室
音乐舞蹈教室
多功能综合楼
智慧图书阅览室
忻州市和平小学座落于利民西街北九巷。毗邻和平街慕山路要道,东临体育公园润色。占地面积23105.65㎡,建筑面13394.35㎡。两幢教学楼被一幢综合楼联通,充满科技元素的阶梯教室和现代化多功能活动厅,辅以高标准的塑胶体育运动场,多位一体构设出美丽的现代化校园。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有现代化多媒体教室,智能网络教室,科学实验室,劳技实验室,精品录播室,音乐舞蹈教室,心理访谈教室,智慧图书阅览室,配套体育活动室,专业美术教室,标准国学书法教室等先进教学设施。
文化长廊
忻州市和平小学是一所隶属于忻州市教育局的六年六轨制小学。市教育局高瞻远瞩,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规格配备教育资源,灵活调配名校优质资源,遴选全市教育骨干,组建优秀管理团队,抽调名师引领,结合应往届高学历新型人才,打造新学校一流优秀教育团队。
崭新的教学楼
校园一角
学校秉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紧盯“让红领巾飘起来”的办学遵旨,本着“润泽生命的平安家园,畅享幸福的和谐乐园”为办学愿景,按照“传承红色基因,彰显文化特色”的办学策略,蓄力追寻“心系祖国,放眼世界的现代小公民”的育才目标,精心打造“以和为本,以爱开源”的校风和“美善润心,学思生趣”的学风,行成“和乐共进,平雅致远”的学校精神文化品牌。
和平小学作为新起之秀,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要求,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关注现代教育发展。内聚人心,力学笃行;外树形象,着力打造秀容明珠学堂。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用爱滋养希望,用情浇注生命,用热血谱写忻州教育绚丽华章。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和《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0]3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0]23号)的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发【2020】71号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招收5个班,共计225人。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名登记组、咨询保卫组、核查及后勤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1.6月28日—7月3日,公办小学新生信息采集。
2.7月25日未采集信息的公办小学新生进行信息采集。
3.7月26日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4.学校招生网上系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
5.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6.8月7日上午开始,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反馈情况,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7.8月8日--8月10日,二到十一类别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8.8月11--8月12日一类别的报名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领取《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进行登记。
9.8月12日--8月14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10.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11. 9月1日正式开学,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近期体检表。开学后在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六、报名地点
忻州市和平小学综合楼一楼
七、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八、报名条件
(一)房户齐全
第一类: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的照片: 《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持有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备案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类: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第十一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九、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路。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十一、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3935031110
2.举报电话: 15135002579
3.学校网站:https://xzshp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HPXX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朋友: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20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我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程序及面审时间具体安排:
8月1日上午8:00开始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网上报名,8月4日18:00截止。
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反馈情况,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8月8日“二、三、四” 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8月9日“五、六、七” 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8月10日 “八、九、十” 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8月11-12日“一”类别报名者携带《居民户口薄》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进行登记。
8月13日,如有缺额,十一”类别者按市教育局文件“空余缺额,摇号录取”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
8月13日18:30报名截止。
8月14日-15日,调查核实。
8月15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薄》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工作时间:
2020年8月7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6:30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5个班,共计225人。
四、招生对象:
本校服务区范围内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报名及面审条件:
详见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六、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路。
七、咨询方式:
登录学校公众号查看或校门口招生通知。
八、监督举报电话:15135002579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0年7月25日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间报名,过期不侯,责任自负。
来源:忻州市和平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