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人社厅公布高校职称评审办法。今年,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等27所高等学校可自主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山西警察学院、山西广播电视大学等20所高等学校可自主开展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并明确规定,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
今年的评审范围为: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任教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我省要求,2018年度不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可委托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同时,各高校要尽快研究制定方案,确保2019年全部开展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学历方面,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晋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及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其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学校应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