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再次下文,要求各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主动发布中小学生预防和处置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行动总结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今年是全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落实年。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我省于5月23日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5月30日,省教育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在省教育厅网站首页建立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成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并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方案。
各市、各县、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积极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完善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影响恶劣、处置报告不及时的重大欺凌事件将重点督办,责成当地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积极整改。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等教育,普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开展针对全体中小学生的预防和处置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要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