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生活晨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总体部署,我省决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
我省将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成立由教育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团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一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活动,普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要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影响恶劣、处置报告不及时的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启动问责程序。责成当地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