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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维持死缓判决,李海玉:被告人全程没有道歉,自己将申诉
发表时间:2026-05-22 来源:极目新闻 点击量:

5月22日,“姐姐为弟追凶27年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易某华的死缓判决。

21日晚,被害人姐姐李海玉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最希望的是法院能够改判被告人易某华死刑立即执行,如果真的判了死刑,她会回家给弟弟立衣冠冢,把结果告诉弟弟。她心里也有维持原判的预期,但她无法接受,“如果是判了死缓的话,我还会去申诉的。”

22日上午,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对易某华的死缓判决。李海玉痛哭着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当天她出席了庭审:“他(易某华)在法庭上和我没有任何交流,他也没有道歉。”她表示,她对死缓的判决无法接受,将进行申诉。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2月,易某华被捕后,湛江市检察院曾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解释称,当年发现的尸体不能确认是李海玉的弟弟李某平,且死因不明。“本案的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证实尸体死因只有言词证据,没有任何书证,且现已无法找到尸体,死因未能查明。”

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2月20日,迈车坎村村民在甘蔗地里发现一具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当年的痕迹员、法医和侦查人员证词显示,死者可以确认是男童,家属通过死者所穿的衣服辨认出死者系失踪的9岁儿童李某平。两名当年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证词称,法医发现被害人的衣服左腋下肋部有一处损破口,在破口对应的肋部骨骼也有被利器所伤的痕迹,曾确定被害人是被利器所伤致死,然而,当年的尸检报告和具体的勘察笔录等书面证明缺失。

另一方面,李某平的遗体被发现后,家属将其埋在一处公路边。警方也曾回到当年的埋尸地点寻找李焕平的尸骨,然而遍寻无获。当年参与埋尸体的村民官卫东回忆,认领尸体后,李中祥嘱托李海玉的三姐李海萍、表哥和官卫东将尸骨用一个陶瓷坛子装好,埋在马路边,但未做明显标记。李中祥离开了村子,称后面会回来取,但却再也没来。2020年7月8日,警方在官卫东的带领指认下,回到当年的埋尸地点挖掘,“整条路都挖了”,最终却没有寻到尸体,这导致该案陷入取证困难,无从做进一步检验确认尸体身份和死因。

2025年12月23日,该案迎来一审宣判,湛江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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