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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亵渎!忻州中院公开宣判山西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表时间:2020-06-19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量:

      山西聚焦视点网 【李建廷   冯明义】6月17日上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辛某侵害续范亭将军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是山西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忻州中院当庭判令被告辛某对侵害续范亭将军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日,原平市民辛某在抖音短视频手机应用程序上,公开发布了其在原平市国防主题公园内,以续范亭将军全身雕像为背景拍摄的9段短视频,其中一段内容为辛某面对续范亭将军雕像作划酒拳状,行为举止轻佻,配音为相声选段;还有一段内容为辛某面对续范亭将军雕像作扭跨状,动作不雅。2019年7月6日,辛某的抖音账号因发布违规视频被永久封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续范亭将军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所保护的英雄烈士,被告辛某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内容低俗,丑化和亵渎了续范亭将军的形象,侵害了续范亭将军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征求续范亭将军近亲属意见时,其近亲属均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忻州中院由三名员额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与被告辛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在最后陈述中,检察官发表出庭意见,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呼吁全社会尊重和捍卫英雄烈士。被告辛某当庭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所在,愿意公开赔礼道歉。
经合议庭评议,忻州中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辛某的行为侵害了续范亭将军的名誉、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辛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忻州中院院长刘硕才、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省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市各基层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本案全程进行了直播。
法官寄语
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近年来,一些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忻州中院牢固树立鲜明价值观导向,通过本案审理宣判,旨在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崇尚英烈、捍卫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良好风尚。
英烈简介
 
续范亭,山西崞县(今原平市)西社村(今属定襄县)人,是著名爱国将领。1935年日寇进逼华北,续范亭深感民族危机,呼吁抗战。但目睹蒋介石政府腼颜卖国,悲愤至极,在南京中山陵剖腹明志,遇救未死,一时震动全国。1936年“西安事变”中,续范亭支持中国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回山西任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山西第二区保安司令,后任暂编第一师师长。1939年任山西新军总指挥,协助八路军120师坚持抗战局面,建立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历任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主任,晋绥军区副司令员。1945年被推选为中国人民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副主任委员。1947年9月12日病逝于山西临县。临终前遗书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经中共中央批准,追认续范亭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提醒
近些年,随着各种网络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一批又一批的“网红”走进了公众的视野,但因为不少“网红”屡屡做出出格之事,甚至是践踏社会公德,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感,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也逐渐被人们诟病。作为一名网民,我们在享受网络传播带来的便利之时,面对网络上流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离的负能量时,特别是像本案中公然丑化亵渎英烈的行为时,我们必须明辨是非,坚决抵制,更重要的一点,无论网络还是现实,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前提,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以法律的名义,捍卫英烈荣光!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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