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曲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在深度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的同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时刻紧绷办案“安全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
强教育,坚守办案安全“生命线”。坚持查办案件安全教育常态化,要求将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通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以考促学、以案代训等,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办案意识,不断推进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办案过程各项安全“零事故”。
定制度,严明办案安全“铁纪律”。完善“走读式”谈话各项制度及流程、谈话设备的规范操作使用、谈话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理及陪护工作等制度,按照“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走读式”谈话安全责任制,真正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反馈、“手对手”交接,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谈话。
建场所,筑牢办案安全“防火墙”。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打造标准谈话室和休息室,办案场所配置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对办案场所周界及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谈话室墙壁、门窗、桌椅、地面及相关设施作软包处理,配备应急药品,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与医疗绿色通道同部署、同落实。同时严格执行《河曲县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制度》《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等,规范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为“走读式”谈话提供硬件保障和技术支撑。
重监督,强化办案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承担”的原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日常监督,对谈话审批、承办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谈话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通报;对谈话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谈话过程中失职、渎职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或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处置不当、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