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杂谈 ·当前位置:主页 > 社会杂谈 >
 
有结婚登记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可扣除共同消费返还部分彩礼(以案说法)
发表时间:2024-05-30 来源:人民网 点击量:

       【案情】刘先生与朱女士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先生于结婚当月向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先生起诉请求朱女士返还彩礼106万元。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法院认为,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
 
       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刘先生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30日 19 版)

上一篇: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权吗?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更新
· 有结婚登记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可
· 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
· 公众投资理财应增强防范意识
· 公爹公婆出首付买房,离婚的儿媳
· 造谣太原服装城发生火灾 忻州一
· 踏青出游热度持续攀升,本地消费
· “一口价”黄金产品频现投诉
 热图推荐
 点击排行榜
物业抗疫很苦很累,请善待身边抗
苏州三兄弟长治寻妹 跨越58年亲
女教师举报副教授 自称遭多次性
忻州县市的小朋友们想登上央视舞
下水管堵塞,2楼被淹损失12万,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筑牢安全“
物业公司能否公开小区业主的不良
业主朋友,欠费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于成龙在罗城
恐怖!安全带扣脱落,河南小伙玩
 
山西聚焦视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人员查询
            
     工信部备案号晋ICP备18003080号 中国文明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主办: 山西聚焦视点网络编辑部 晋社科登记证号51140000699117549C号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的文章稿件均已注明信息出处,且不代表本网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