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9日下午
开心下班回家的小区业主周某
却发现家被淹了
家具、电器全被泡在污水中
共计损失12万余元
周沙一怒之下把楼上22户全告了
法院经调查
最后判楼上19户业主赔偿周某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
小区物业公司
在该事故中无过错
不承担责任
照片由小区物业公司提供
2楼住户家被污水淹了
损失12万多元
去年11月19号下午,业主周某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水的深度达6厘米左右。
看到家具、电器泡在水中,家里一片狼藉,周某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污水排出后的照片(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随后物业公司在疏通下水管道时发现,里面有不少新鲜萝卜块、白菜叶、还有整根大葱,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生活用水无法排出而造成反水。
由于一楼业主使用的是单独的排水管道,因此下水道堵塞后,无法排出的污水倒灌进了2楼住户周沙的家中。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经周某统计,这次反水导致她装修、家具、家电还有搬家、租房等各项财物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经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后,周沙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22户业主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楼上19户都要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业主财物损失的原因系萝卜、白菜等滑入下水管道导致反水所致。依常理推定,滑落该萝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为应为业主室及其楼上的住户所为,业主室及其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周某所住的202室被浸泡,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金额为31199.8元。B10栋一单元共24层,周沙楼上共有22户,因其中3户提供了事发时没有入住小区的证明,而其余19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而法院判决这19户业主每户分别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368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各238元。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其出于人文关怀,自愿承担8%的损失,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16元。
楼上业主表示很震惊
一单元正对电梯口的墙上张贴着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判决书。
对于这个案件,大部分业主最初的感受是震惊。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才知道2楼业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为被告的事实。
“谁会往自己家里的下水道口扔菜叶和萝卜块?那样最先倒霉的不是自己家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
“不是赔偿金额接受不了,而是这个结果很难接受!”一位业主说,到现在她都还没有搬过来,只是偶尔过来打扫一下房子,但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在这儿住,所以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真的说不清楚!”
另一位业主表示,他们每年按时缴纳1400多元的物业费,没想到还会摊上这种事。
一位姓胡的业主表示,下水道堵塞而造成反水的现象在小区多次发生,以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多,业主和物业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才没有闹大。因此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疏通管理职责,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他们对小区下水道的设计安装是否存在问题也存有疑虑,但苦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这个猜测。
对于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业主们坦言以后大家肯定会在使用下水管道时更加注意和谨慎,但他觉得,反水的情况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再发生的话,我们楼上的业主还是一样被动”。
采访过程中,多位业主表示,他们不会上诉,因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而且业主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和物业公司协商,希望他们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物业公司已尽相应的管理义务
责任方应为原告及楼上住户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在反水事故当天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就接到了门口有水渍,但家中无人的报告。
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的同时,架梯查看户内情况,发现室内存在反水,为防止损失扩大,又立即从二楼窗户部位进入室内对房屋进行了排水、疏通。
另外,公司每年疏通一次小区的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及时清掏,对原告及小区业主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项目经理说,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小区的地面下水主管道,“对于楼栋内各自的下水管道,我们管不了,也没办法管”。
他表示,使用超五年以上的小区都容易发生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因此要倡导业主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将容易堵塞下水道的生活垃圾扔进垃圾桶,而不是任由它滑入下水道。(图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