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杂谈 ·当前位置:主页 > 社会杂谈 >
 
7类大坑别踩 谣言“哑口无言”
发表时间:2023-07-15 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量:

       7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在此,山西网安部门聚焦解决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案件点击
 
       幼师给男童喂避孕药? 瞎编!
 
       6月19日,网民“小问题水”(该账户已注销)在某社交平台中发布“幼师给幼儿园男童喂避孕药、体罚幼儿园男童”等言论。经太原警方核查,该信息为谣言。
 
       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男,30岁,太原人),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太原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田某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替人坐牢补偿200万元?假的!
 
       5月15日15时许,范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找个35岁至40岁的男青年,替人在运城坐4年牢,一次性补偿200万,钱到账再进去,联系13703×××××8”的虚假信息,发布至微信群中。芦某某得知后,为谋取利益,将联系电话修改后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随后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和媒体关注,对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损害。范某某、芦某某的行为涉嫌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运城公安机关依法对范某某、芦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武乡发生一起入室强奸学生案件?造谣!
 
       5月25日,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温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武乡县近期发生一起男子入室强奸多名不满14岁学生案件”。
 
       经查,此信息为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6月6日,长治公安机关依法对温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并注销了该平台账号。
 
       长治火灾沁源水灾?拼接!
 
       4月4日,为博取眼球,王某将其微信朋友圈中2021年安徽省水灾视频发到某平台,并在留言中造谣称水灾发生地为山西省沁源县。同日,李某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将王某所发的视频与其手机上保存的长治市某区火情视频拼接到一起,并在视频上添加了“沁源水灾长治火灾”的标题,发到该平台,在媒体上广泛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李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023年4月6日,长治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500元罚款;对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如何避坑
 
       “网络谣言变形”过程 这些大坑不要踩
 
       为了详解各类“网络谣言变形”过程,以下7类套路大家务必要注意,切记勿踩坑。
 
       套路一:凭空杜撰
 
       这类谣言用一句话概括,即为“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造谣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有的甚至只为“博出位”“吸流量”,纯粹是空口说白话,深究之下没有真实性可言。为了吸引眼球,造谣者不管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杜撰,绝大部分谣言都属于这一类。
 
       套路二:夸大其词
 
       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素材,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凭空脑补,迷惑性较大,唬住的人也更多。通常情况下,此类谣言往往披着科普、说理的外衣,看似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分析,但对其中的数据、逻辑等内容进行了人为编造,容易让人被半真半假的现象蒙蔽双眼。
 
       套路三:断章取义
 
       这类谣言多是从公开发布的政策、讲话等信息中碎片化摘取,抹去了特定的语境,加以个人臆断、主观猜测,使真实的含义失实扭曲,甚至造成完全不同乃至相反的解释。只要回归到原本的语境中,这类谣言就不难识别。
 
       套路四:拼凑剪接
 
       这类谣言有的冒用不相干的图片或视频自证自话,有的依靠PS等拼接技术进行伪造,还有的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生成仿真的音视频信息,目的都是为了呈现另一种“真相”,颠覆“眼见为实”的大众认知。通常情况下,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谣言。这类谣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甄别,须引起高度警惕。
 
       套路五:半真半假
 
       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导致半真半假,难以分辨。
 
       套路六:假戏真拍
 
       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甚至是有剧本、有情节、有演员的摆拍,网友难以分辨真假,拍出来的视频一经传播,往往会引起高度关注,话题度很高。但广大网友只需保持头脑清醒,紧跟官方权威信息,谣言自会不攻而破。
 
       套路七:辟谣求证
 
       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话术是“求证真假”。在这所谓的“求证”中,谣言得以传播。
 
       温馨提示
 
       传谣成本有多高?严重可入刑!
 
       关于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司法规定,主要包括3个层面:在民事责任层面,造谣传谣者要给予受害人应有的名誉赔偿和经济赔偿;在行政责任层面,对情节相对较轻,还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造谣传谣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在刑事责任层面,如果由于造谣传谣导致严重事故后果将判处3年以下或3至7年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维权?4种方式保护自己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网络谣言侵权行为,受害方往往需要及时地删除侵权内容,消除侵权影响,之后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具体可通过如下办法进行维权:
 
       可以联系发布者删除侵权信息。被侵权人可通过采取在原帖文下留言、向发布账号私信、电话等方式,与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账号持有人直接进行交涉,说明事实与相关法律依据,要求其删除信息,防止不当信息进一步传播。
 
       向商业网站平台举报。商业网站平台承担着建立和维护良性互动的平台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责任义务。遭遇网络侵权时,应及时通过商业网站平台的投诉、举报渠道敦促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迅速维护自身权益。
 
       侵权人还可以向互联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具体举报途径可分为以下3种:登录官网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拨打互联网监管部门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通过向监管部门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投诉举报。
 
       通过诉讼或报警的方式维权。例如,互联网上过度宣扬、披露他人隐私,肆意猜疑,用语偏激甚至粗暴等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若情节严重,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田昊

上一篇:冰粉、双皮奶、螺蛳粉……台网友发帖:台湾街头越来越多大陆小吃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更新
· 7类大坑别踩 谣言“哑口无言”
· 冰粉、双皮奶、螺蛳粉……台网友
· “热心”的就业服务 一些学生为
· 比童装还小一圈,谁能穿进这样的
· 年轻人对婚礼的追求为何与长辈不
· “小挣青年”又刷屏 热词变迁折
·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热图推荐
 点击排行榜
物业抗疫很苦很累,请善待身边抗
忻州县市的小朋友们想登上央视舞
女教师举报副教授 自称遭多次性
下水管堵塞,2楼被淹损失12万,
物业公司能否公开小区业主的不良
业主朋友,欠费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苏州三兄弟长治寻妹 跨越58年亲
于成龙在罗城
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明
代县举办中国传统摔跤挠羊大赛
 
山西聚焦视点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人员查询
            
     工信部备案号晋ICP备18003080号 中国文明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主办: 山西聚焦视点网络编辑部 晋社科登记证号51140000699117549C号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的文章稿件均已注明信息出处,且不代表本网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