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涉“大民生”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通常矛盾不大、涉案金额较小
但却成为困扰很多业主
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问题
近日,忻府区法院民二庭将化解物业纠纷作为切入点,妥善调解处理了二十四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左为李鑫 图右为王天理)
简要案情
忻州市志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忻州市一家民营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公司的主营收入,5月10日,公司负责人拿着厚厚一叠材料来到忻府区法院,准备起诉其服务小区的二十四名业主。
小强(化名)是公司服务小区的业主之一,从2014年起,小强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例如小区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垃圾清扫不到位等问题)为由,未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垃圾费,共计5000余元。
前期了解
案件受理后,民二庭庭长王天理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体范围广的特点,第一时间协调承办法官李鑫,组织讨论案情。经过王天理庭长多次协调、研究,确定了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办案方式。
于是,在立案后第二个工作日,李鑫法官便积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分析该案矛盾症结所在。为了精准掌握情况,李鑫法官带着问题到该小区实地调查,详细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精准施策
在该系列案中,二十四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作为本案被告,涉案数额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李鑫法官通过前段时间摸底、问询,结合涉案数额,对24案进行分类,对症下药。
针对有调解意向的,加大调解工作推进;对于没有调解意向的,及时送达开庭手续;在问询过程中,李鑫法官发现有几名当事人年迈体弱,出行不便,李鑫改线下为线上,采取电话方式联络当事人,说明案件情况,阐述法律条文,简化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
得知公司因资金回笼不及时,生存发展面临困难时,李鑫法官给自己定下了一日一案的工作目标,牺牲自己休息时间,在周末主动加班,同书记员一起送法律文书。
调解现场
调解过程中,李鑫法官充分把握物业纠纷“业主诉求多样化”“抗辩理由集中化”等特点,结合审判经验,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他表示理解业主的情绪,但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同时,希望物业公司多从身上找原因,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多用实际行动修复自身形象。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李鑫法官和同事的努力下,业主情绪逐渐缓和,24件系列案全部调解撤诉。原告忻州市志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时收到了业主的物业费,24名业主没有因作为被告而奔波于诉累。撤诉裁定送达后,忻州市志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亢某再次来到忻府区法院,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 务实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以示感谢。
该系列案的成功化解仅是全市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忻州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多方位延伸诉讼服务,通过开展诉前调解、视频调解等优质司法服务,在降低群众诉累的同时,提升诉源治理成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