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开展“设区市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年底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近日,《山西省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出台,明确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旨在推动实现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和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相融合,推动物业管理矛盾化解,促进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
2023年年底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我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到2021年年底,县(市、区)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街道(乡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23年年底实现全覆盖。通过三年努力,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物业管理力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多领域综合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党组织领导、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科技支撑、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
我省将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好绿化养护,规范垃圾投放、清扫清运,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完善物业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和保障房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加大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力度。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缴。建立应急维修事项清单,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业委会(物管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支持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探索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年内,我省将加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提高住宅小区自治能力。到2021年年底,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20%以上,2022年年底达到50%以上,2023年年底达到80%以上。
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街道(乡镇)要组织推动业委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社区要组织建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据工作职责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居民个人养犬等登记报备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和物业服务人员要配合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和收集发现犯罪线索等。
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建设通用、开放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采集住宅小区、楼幢、房屋、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停车等生活服务数据,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城市管理数据,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开展小区智慧物业服务。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在小区周界、出入口、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安装智能设备,提升小区技防智能化水平。
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便捷养老服务。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的,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山西经济日报记者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