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忻州市五寨县委原书记张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协调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忻州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五寨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春简历
张春,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西河曲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6月后,历任静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五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五台山风景区区长;2011年5月,任五寨县委书记。2020年6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