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田光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为陈鸿志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田光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光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田光明简历:
田光明,男,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灵石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后历任灵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8年6月任太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3月任晋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3年11月任晋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2008年9月任晋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8年8月任晋中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20年7月被免去晋中中院党组副书记职务,8月被免去副院长职务。系中共晋中市第四届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