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纪委监委对朔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魏建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建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竭尽所能掩盖其违纪违法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人未退休心已脱缰,处心积虑为己敛财,将单位下属企业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然贪占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的“救命钱”。
魏建宝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全部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魏建宝能够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犯罪问题,积极配合涉案财物的追缴工作,可予从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朔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建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魏建宝简历
魏建宝,男,汉族,1954年5月生,怀仁市人,大专学历,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怀仁县委宣传部副科长,怀仁县文化局副局长,朔州市文教委文化广播影视科科长,朔州市文体委副主任,平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9月任朔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2003年2月任朔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2013年8月任朔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正处级干部,2014年5月退休。(朔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