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积极为省内合作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有益合作提供便捷服务,4月25日,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向省眼科医院发放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回执。据悉,这是我省发出的首份备案回执。
“看得见的希望——健康的眼睛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是省眼科医院与国际奥比斯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一次合作活动。为促成活动顺利进行,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积极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并专门向省眼科医院发放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回执。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积极为省内合作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有益合作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希望有关合作方主动引导与其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开展活动,努力为山西公益事业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管理法》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所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法》的出台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有利于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来源:(太原晚报 刘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