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动。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无证无照”),或取得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351-3046932、3046303;邮箱:pxjgzxzj@163.com。
(来源:山西新闻网 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