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付计辉,男,35岁,中共党员,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派出所、刑警队工作,2015年8月任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
【数字】
在近四年的工作中共破获逃逸事故28起,死亡逃逸事故11起,其中破获“5.3”“8.19”、“12.24”等重大死亡逃逸事故6起,实现了逃逸事故百分之百的破案率,严厉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办理案件零上访、零积案,连续三年被吕梁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和“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本人连续9年被交口县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民警察”。
【声音】
2017年4月18日凌晨2时52分,事故股值班民警接到122报警称:在交口县侯家坪村有一辆半挂车将行人碰撞,行人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股股长付计辉带领事故三组民警一行5人火速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封闭事故现场道路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勘查过程中被撞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凌晨4时,付计辉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查缉预案,成立“4.18”专案组,将办案民警分为三个小组,一组负责勘察事故现场,收集现场证据,二组负责调取交口县公安局、交警队高清卡口视频及照片,排查可疑车辆,三组负责调取肇事现场周围的民用视频监控,迅速开始有条不紊地侦查。
上午9时,三组人员回到桃红坡中队进行案件汇总。一组人员除在现场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和死者的手机、皮鞋、血迹外,没有发现其他车辆的散落物;二组人员反映,案发现场周边的高清卡口出现故障,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组人员调取民用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半挂车,从双池去往交口方向,肇事后并未停车,直接离开现场。付计辉股长立即进行分工调整,安排一组在事故现场走访目击证人,二组调取肇事车辆案发前的监控,三组调取肇事车辆案发后逃逸方向的监控。
经过整晚的勘查,凌晨4点,办案民警发现3辆嫌疑肇事车辆,初步确定肇事车辆应为东风牌半挂货车,但是车牌号码都模糊不清。付计辉股长立即和民警驱车赶往灵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这个时间段内经过卡口的东风牌半挂车信息,发现有两辆陕西籍的半挂车和一辆吕梁籍的半挂车有重大嫌疑。确定车辆位置后,民警兵分三路排查可疑车辆,终于在柳林县查获吕梁籍的肇事半挂车。
最终肇事司机高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交口县交警大队事故股历时34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破获了这起逃逸事故。
2017年10月16日20时40分许,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沿康石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康石线1km+658m处路段,由于饮酒后未紧靠右侧行驶,与相对方向解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致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缜密的勘查,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在调查期间,刘某家属因失去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且妻子无工作,死者家属共计二十余人来到交警大队进行施压,不管责任如何划分,要求尽快赔偿。部分家属异常激动,大哭大喊,摔东西、摔门、拍桌子,穿丧服跪在办案民警门口,并扬言若处理不满意将要逐级上访,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办案民警在付计辉股长的指导下,顶着巨大压力给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苦口婆心劝说、安慰,总算是暂时稳定了情绪。
法医对刘某进行尸检时,因未找到致命伤,研究决定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否则无法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报告书,案件调查取证将无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能及时下达。办案人员再次与刘某家属进行座谈,希望能征得其同意进行解剖,但家属态度非常坚决,拒绝对尸体进行解剖。随后为了能尽快取证查明真相,付计辉股长多次带领办案民警及调解人员到刘某家中,与其妻子、兄弟、父母座谈,苦口婆心耐心讲解,与其拉家常,帮其干农活,刘某家属最终被感动,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
调查取证完毕后作出了事故责任划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人员及时跟进,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召集事故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耐心工作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事故股办案民警在付计辉股长的带领下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交警大队事故股在付计辉股长的带领下,每天早晨半小时的学习,是铁的制度,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民警的基本素质。实行案件评审制度,提高了民警的办案水平和素质,从以前的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办错案到现在的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转变。
付计辉同志总是默默无闻的走上工作岗位,走入夜色,走进事故现场,不畏风霜雨雪,更没有休息节假。他身上肩负的是职责、是使命,身后承载着的是牵挂、是等待;他总是把明媚的笑脸留给了办事的人民群众,却把孤单和疲惫留给了家里的妻儿老小。这就是他,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在酸甜苦辣的生活中演绎着平凡和奉献,在平平淡淡中守卫新时期的平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