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10月12日,在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发挥联合惩戒作用 促进执行难”发布会上,山西省公、检、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打击“老赖”,共铸诚信社会。
“长期以来,债务人、被执行人一边与人民法院‘躲猫猫’、玩失踪、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一边却住豪宅、出入高档宾馆、进行高消费,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此,山西省法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执行合力,就信息查询、人员查找、限制出境、扣押车辆及重大案件的协助作出明确意见,布下天罗地网,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藏身。”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表示。
会上,山西省检察院副巡视员、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张鑫解读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他表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公、检、法将通力合作,做到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进一步提升打击拒执犯罪效率,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毅表示,诚信是立身之本,山西省高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甚至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