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是我们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如是说。
8月23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新闻发布会。会上,崔国红详细介绍了《通知》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精神和内容,以及下一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主要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二批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崔国红说,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建设法治山西的具体实践。
《通知》要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不得设置信息壁垒和障碍,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调查权;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二个月内,应当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据介绍,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促进政府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难题,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价值追求是诉前解决问题。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与人民群众结合最紧密、涉及民生民利最直接的一项工作,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确立了“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推手,努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效果”的思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优质高效的办案效果来体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效果。
截止2018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58件,立案14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6件,判决 10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案件类型覆盖法律规定的所有领域,全省121个基层院全部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消除了办案空白。
崔国红表示,面对新使命、新课题、新要求,下一步,山西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着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问题,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多办案、办好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助力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