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第一书记兼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张利春同志,在前大洼村突发脑溢血,经多方抢救医治无效,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17时15分在忻州去世,享年50岁。
2021年11月11日,山西省委常委、忻州市委书记郑连生就张利春同志事迹作出批示。11月12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耿鹏鹏代表市委、市政府参加张利春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曲县委组织部、河曲县刘家塔镇代表同志到忻州市殡仪馆为张利春同志送别,表达沉痛哀悼和追思。
张利春,男,汉族,山西原平人,中共党员。1971年5月出生,1989年3月参军入伍,2002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忻州中院工作,2017年8月被选派到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任第一书记兼扶贫工作队队长,2019年8月转任河曲县刘家塔镇路铺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21年6月任期届满后,张利春同志主动请缨,任前大洼村第一书记兼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继续奋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
张利春同志入党30年来,始终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他先后在中院信访办、五寨法院、政治部、刑一庭等多个岗位工作,为法院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2017年8月投身脱贫攻坚第一线以来,面对前大洼村贫穷落后的状况,他挨家挨户走访了解情况,踏遍了前大洼村的田间地头,迅速与村里的每一位群众“打成一片”,成为了大家的知心人、体己人。打开工作局面后,他积极谋划推动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多方争取资金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并筹措9万元在原有村小学的基础上改建成“红白”理事会和“前大洼村爱心超市”,极大方便了当地群众。为解决前大洼村贫困户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他又动员单位帮扶责任人和亲朋好友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解决了贫困户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在他的辛勤努力下,前大洼村于2018年底全面脱贫。张利春同志连续两次任期届满都义无反顾地留在了河曲县刘家塔镇,真正做到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比较了解前大洼的实际情况,如果换人还得重新熟悉工作,乡村振兴等不得。”他连续四年多奋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直至突发脑溢血病倒在了前大洼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