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好心帮忙,比如搭顺风车、帮助朋友开车接亲,再比如好心的路人帮助指挥倒车等。如果好心帮了倒忙,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2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好心帮忙倒车却造成车辆剐蹭
近日,太原市的胡女士搭乘同事张女士的车,两人一起外出。张女士驾龄不长,驾驶技术不算过关。到达目的地后,张女士需要将车倒入车位,但倒了好几把就是倒不进去。胡女士自告奋勇,帮张女士倒车,倒车过程中,张女士一直在旁边指挥,但胡女士最终将车蹭到了停车位旁边的柱子上。张女士修车花费了600元,事后,张女士找到胡女士要求支付300元补漆费。
对于此事,胡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原本是好心帮忙,并不是有意造成了剐蹭。
案件如何定性?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双方事实上形成帮工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帮工是指自愿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务。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没有明确帮工人给被帮工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帮工人只要不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法院判处帮工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考虑的。张建华表示,帮助倒车的胡女士看不出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
山西晚报记者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