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马弘 彭静 沈悦)近日,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预防旅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发生。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随后,重庆市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同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辖区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的强制报告这一问题。
就在两级检察机关展开调研时,五分院辖区内发生了类似案件。今年2月,在渝中区内由于一旅馆服务员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猥亵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为此,该区检察院发出了全市首份监督旅馆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的检察建议。
如何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五分院将在辖区试点规范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工作提上了日程。
“今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对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便决定在江津区检察院试点,联合行政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在旅馆登记时再增设一道‘门禁卡’,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管理,预防旅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发生。”五分院检察七部主任罗群说。
5月25日,江津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的意见》,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进一步把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据介绍,该《意见》共12条,从目的依据、联动监管、线索通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把对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旅馆进行三核实、三报告作为其中的重点内容。
“三核实”是指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核实身份证件、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以及核实入住正当性。
“三报告”是指对于未成年人要求入住、来访但未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不具有监护人资格的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无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的;多名未成年人长期无正当理由滞留旅馆,或者未成年人入住、来访时间异常,或存在醉酒等其他可疑、异常情况的,旅馆应当不予办理入住并报告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能力不强,不少孩子遭遇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这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多次被侵害。同时,有些案件后来即使发现,由于时过境迁,也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了很大困难。”重庆市江津区四牌坊小学副校长胡敏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
下一步,重庆市检五分院将在江津区检察院试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并在辖区进行全面推广。同时,辖区检察院也要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