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一案。来源: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9日电日前,“福娃之父”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媒体此前报道,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福娃之父”韩美林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韩美林称,2011年6月,他应学生钞子伟、钞子艺请求,创作了《裂·变——钞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给钞式兄弟。后钞氏兄弟举办作品展览时将上述作品中的“钞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宣传,并上传至微博相册,后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申请并取得相应注册商标。
韩美林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被告方梦幻传奇公司认为,原告无法证明韩美林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在当天庭审中,被告辩称,微博图片均为钞氏兄弟,且无法证明原告与钞氏兄弟的关联性,无法证明被告接触过涉案作品,亦无经济收益,因此原告的主张经济赔偿于法无据。
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未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