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教育局根据近期个别学校教职工有体罚学生现象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釆取有效应对措施,向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下发了《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及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重要性。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育的灵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站在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和文明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和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二是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每位教师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知晓从教从业底线,自觉规范从教行为。要以有关事件为反面教材,在近期组织广大教师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大讨论,对照检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决杜绝教师体罚、侮辱、甚至侵害学生的行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通过师德专题培训,开展寻找“身边师德先进典型”、寻找“最美教师”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树立身边的榜样,积聚我市教师队伍的正能量。
三是从严管理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从严管好教师队伍。要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新教师入口关。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及时排解教师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困难,帮助和引导教师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要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校长信箱、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开放日等,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师德师风档案,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规范一年一次的师德师风考核,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认真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对于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一经查实应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四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类事件为戒,加强学校管理,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生管人员队伍,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在校发生侵害学生事件。教师安排事务、辅导学生、处理教育教学有关问题应在教室或办公室或其它有监控的公众场合进行,避免师生单独接触。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警觉,防范于未然。
五是建立师德师风监督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学校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开展师德教育培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和奖惩等方面情况,督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教师违规行为。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平时一定要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今后学校发生师德师风问题,将视后果轻重及造成社会影响程度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