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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发表时间:2022-06-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点击量:

       山西经济日报太原6月18日讯(记者王龙飞)为全面落实《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了《山西省住建领域稳经济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推出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的措施以及相关稳地产政策。
 
       在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方面,省住建厅提出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对供水、供气企业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低建筑企业担保负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等各类保证金。
 
       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实施细则》提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直管公房,本年度免收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收3个月租金。承租方已支付房租的,优先抵扣后续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承租方要求返还或后续租金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房租的,出租单位直接免收相应租金。同时,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将山西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50%的最大幅度进行下调,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可享受减按4%收取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保障人才安居,对专科及以上(技工院校高级工)在晋创业就业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给予一定购房补贴;租赁住房的,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租房补贴。对于购买刚性住房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可由财政补贴部分购房契税。
 
       在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推动太原、大同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尽快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策保障、简化审批流程,多渠道提供资金和金融支持,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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