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语:
近日,宁武的网友多次反映在宁武县城附近看到无牌车辆肆无忌惮的行驶在公路上,并且有部分车辆不覆盖伞布,导致尘土飞扬的现象。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无牌无证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检测审验,安全性能差,技术条件可能不符合有关规定,很多可能是机件严重破损的报废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个别驾驶人驾驶无号牌车辆,在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肆意闯红灯、违法占道、超速或超载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无牌无证机动车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处罚或者赔偿,往往选择逃逸,我们不禁发问,万一出了事故,我们的安全谁来保障呢?
机动车无牌上路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也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既然有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宁武县治超办是否对此依法做出了处理?对于这种行为是放任不管还是依法查处?这种车辆的存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是否带来了隐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治超办的职责所在,希望宁武县治超办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