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语:
2020年2月25日下午,山西省宁武县当地最大的小区天池苑2号楼一单元12层的张先生家不慎起火,按理说,此时应当使用楼层里配备的消防栓来灭火,大火本来是可以遏制的。可是当张先生想要使用消防栓灭火时才发现,这看起来按规矩配备的消防栓竟然只是摆设,不仅没有水,连烟雾报警器都不能使用,原本可以遏制的火灾发展成了大火,烧毁了张先生家价值五十多万元的精致装修,大火还波及到了上下楼层,给邻里也带来了损失。如果不是消防员救援及时,这幢楼都有可能遭遇火灾的毁灭,不禁让人细思极恐,愤怒不已。
在疫情期间,自己的家被烧毁了,当地酒店餐饮营业的寥寥无几,张先生一家无家可归,还要赔偿别人家的损失,那谁该为张先生的损失买单负责,天池苑小区的开发商?还是公安消防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之前,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应将质控资料整理好递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相关机构需要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那么问题来了?宁武县天池苑小区的开发商递交申请了吗?据悉,天池苑是宁武县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公司法人是李志英,当时物业接管小区时就发现小区消防设施未通过验收,多次催促开发商完善消防设施始终无果 ,物业也只能得过且过。如果该公司按规矩递交了验收申请,请给业主出具证据,如果压根没有在意此事,请为业主的损失负责到底,否则这么多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受到安全威胁,业主如何安居?如果造成更大的损失,开发商能否承担?还有公司的其他项目,还有人会买你们的房子吗?请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同时,第二个问题来了?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是否也从未抽查?天池苑作为宁武县城数一数二的大小区,都能出现消防未验收可以让小区业主入住,负责人竟然可以视若无睹?不禁让我们怀疑,其他规模比较小的小区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些业主花钱买的心爱的房子,所谓的“家”都无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哪里才能保障?所以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最后,小编想说,所幸这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对张先生一家人经济和精神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希望开发商,政府相关部门都给受害人一个说法,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处理好这件事情,早日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