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规定事发地设区的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预案》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新修订的《预案》对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增删。调整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增加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个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了风险防控要求,包括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等;完善了监测和预警内容。预警中进一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要求,细化预警级别。在预警行动中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措施的要求;优化信息报告。将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间由4小时压缩为3小时。在紧急情况下,设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省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增加先期处置要求。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规范分级响应等级。调整后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对应不同级别应急处置要求;完善响应条件,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条件,进一步明确应急启动依据;增加了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省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应急保障项目一览表;优化精炼附则内容。
《预案》提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