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我省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稳岗补贴是为了稳定企业职工岗位,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助性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据悉,我省将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60%。
同时,我省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我省从今年起已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按照等级不同,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此前我省规定要求,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达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今后,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此外,对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同样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之前,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已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水平提高了21%。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将进一步有力保障贫困地区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据悉,该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