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最严“禁炮令”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省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5条内容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月17日,我省晋中市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
“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山西再次发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此次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具体举措。”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通告》起草工作开始以来,先后6次专题会议研究,3次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意见,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经过了合法性审核,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通告》内容共五条。第一条明确了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第二条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第三条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四、五条对实施禁放措施后,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严厉打击、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放区域更广适用范围更宽
今年以来,我省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万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及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件)。针对此次出台的《通告》与以往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政策相比有哪些特点的提问,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明确表态:这次的禁放政策更加严格。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放区域更广。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这次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二是适用范围更宽,包括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通告》出台后,按照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燃放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燃放场地、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山西警方将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现存的烟花爆竹尽快处理,并加强对其流转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流失和发生意外。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处理的烟花爆竹,要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收缴;对单位收缴和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链接
最严“禁炮令”如何实施?多部门回答记者提问
问:《通告》出台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如何帮助指导企业处置现有烟花爆竹库存?
答:省应急管理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摸清底数,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部门核对登记的办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二是分类处置,采取“一企一策”针对性措施,对于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要引导企业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企业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进行销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通告》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储存风险,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问:《通告》出台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如何处置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照?
答:在证照处置过程中,采取证照处置与库存清零同时进行的方式,库存清零一批,及时同步注销一批,分类分批做好证照注销处置工作。10月1日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并及时将经营许可证照注销情况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争取烟花爆竹企业理解和支持。
问:《通告》出台后,如何通过严格执法来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禁运规定的落实?
答:交通运输部门将重点从两个方面强化督察检查: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督查检查。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禁运规定,严格落实“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制度。五不承运即:超出许可范围的不承运、与合同不相符的不承运、介质和罐体不匹配的不承运、化学特性不明确的不承运、应急处置不熟悉的不承运。五不出车即: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出车、随车装备不完备不出车、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不出车、随车证件不齐全不出车、货物装载不合规不出车。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营运客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督查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在对营运客车进行路检路查时,将客货混装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在落实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履行哪些职责?
答:为全面落实好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处置工作。10月1日,原发证部门对已领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企业登记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工作,先把主体关把好。二是强化监管检查执法。积极配合应急、公安和交通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对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燃放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问:《通告》发布后,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将采取哪些措施?此外,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
答:为确保《通告》落实到位,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清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法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