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0日发布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底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
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
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广告;
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
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
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
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
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
通报称,此次整治活动将严格执行《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必须坚持全覆盖,真正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