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不得设置信息壁垒和障碍,全力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调查权。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不得设置信息壁垒和障碍,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调查权。各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应当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采访中,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通知》强调了诉前程序的重要性,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或迟延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要结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58件,立案1472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案件类型覆盖法律规定的所有领域,全省121个基层院全部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消除了办案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