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由房管、工商、公安、物价、银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对22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整顿,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我市房地产销售市场和房地产中介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为主要自查自纠内容。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指,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房地产广告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对经营场所、从业人员、销售行为等进行全面规范。各企业须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填写,按要求、按时上报市房管局。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通过暂停或撤销网签资格、停办手续、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对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例,要通过主流媒体公示曝光,形成震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不实、整改不到位,填写自查自纠表格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工作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整顿,从严从重处罚。
据介绍,此次行动是住建部等七部委在30个城市同时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非常明确,就是要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住建部、省住建厅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会不定期、不打招呼,直接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