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为确保环保税纳税人在首个征期顺利完成申报缴纳工作,今天,省地税局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了我省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开征工作。目前,全省已经识别并纳入管理范围的环保税纳税人合计7280户,信息采集及模拟申报7163户,占到总数98.39%。
会议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我省结合实际,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同时,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形暂予免征环保税,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划标准的,按照一定比例减征环保税。
据了解,目前,各级地税机关组织开展多轮培训,培训范围覆盖重点纳税人、税收征管服务人员15000余人次,免费发放了《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4月1日环保税首个征期开始后,各级地税、环保部门将联合做好纳税申报辅导和政策宣讲工作,面向纳税人服务的各地办税服务厅将设立“绿色通道”以及专人咨询岗,持续开展“政策大辅导”活动,进行精准辅导培训,加强交流互动,拓宽服务渠道,全力做好环保税申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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