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四大队民警在运城绕城高速运城南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查处一起超长又超高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当日16时30分,大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从运城南收费站驶上一辆“驮”着挖掘机的货车,存在超长超高的违法行为,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了解,驾驶员李某去稷山送车,认为自己所驾车辆不存在超长、超高问题;随后,民警以该车为例向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耐心讲解了超长超高运输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面对民警指出的问题,驾驶员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对其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一分的处罚。同时,由于驾驶员李某已上高速,为确保安全,民警引导其到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