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雷登攀
1. 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都涉及哪些内容?
答:根据《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可概括为:一降、一延、一统、一升、两调整。
“一降”即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一延”即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一统”即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一升”即升高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我省将因此受益,有力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两调整”即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2. 我省养老保险费率如何调整?
答: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3. 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何调整?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
4. 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有何调整?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各市根据结余情况调整下调比例,具体为: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和晋城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和临汾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其余地市保持现行费率不变。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低到12个月以下的,费率停止下调。
5. 我省费率下调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答:费率下调的执行期限根据下调政策不同分险种有所区别。养老保险降低法定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延长阶段性降费率,执行时间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6.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是否会影响养老待遇?
答:我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省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而且中央建立了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2019年起提高到3.5%,我省属于受益省份,完全可以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7. 我省缴费基数政策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由原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来核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