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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发表时间:2018-11-1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点击量:

 

   记者昨天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了解到,根据示范区刚刚出台的《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综改区将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工程,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培育发展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为山西转型综改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类:在综改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在综改区注册登记;综改区内企业,未列入综改区新兴产业培育扶持范围的,拥有对综改区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并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科技成果需要转化的。
  
   综改区将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用于项目扶持的专项资金规模,由综改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
  
   综改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扶持政策。主要支持综改区主导产业领域内,对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求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对于企业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综改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对于高校及科研机构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高校及科研机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综改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不超过8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于个人拥有的科技成果,拟在综改区实施的转化,个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综改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不超过7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成果拥有人须在综改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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